中国避税最后一道大门关闭-税务局与银行数据共享通道建立
日前,据新闻报道,2021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举行数据交换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该备忘录签署后,四川省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对税收收入情况、相关违规案例等6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定期或按需及时分类化传输共享,在信息共享、数据运用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以及国家税务系统数字化改革的推行,税务部门和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深化,各地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也逐步建立,针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税务监管越发严密。
境内基于数据共享的个人账户监管
从2017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各地税务局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深化,深圳、南京、宁波、重庆等地税务局均有搭建“税银互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划。
除了文章开头所提到的四川省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数据交换合作备忘录的合作,早在2021年2月24日,四川省税务局就已经与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签订了数据共享交换协议。协议明确了涵盖数据用途、数据交换类别、清单管理、数据审查、保密安全等二十条具体内容,规定了制度性数据交换和一次性数据交换两类数据交换模式。
除了和银保监会、银行金融机构等的合作之外,各地的税务局也加大了数据共享合作的力度。2020年起成都税务局和重庆税务局就开始推行川渝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川渝涉税数据共享,2020年7月,联合协调总局在云平台搭建川渝涉税数据交换私有空间,打通了川渝税务数据交换通道。一年来完成了3批9418户次“实名异常企业”“走逃(失联)企业”“黄金手机票风险企业”等高风险企业票流数据和关键人员信息交换,联合开展风险分析,研究发票虚开新动向。深化数据交换共享,完成2.1万户千户集团企业名册数据和77户重点制造企业经济调研数据交换共享。
长三角各省份、广东省等地均开展了与其他地区税务局的合作,南京、深圳、宁波等市的税务数据共享平台也正在搭建之中。可以说,在大数据的支撑下,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已进入信息实时共享的阶段,互相之间协同作业、精准定位、高效服务。税务机关的跨区域数据互通,为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现在大部分的业务都可以线上操作、一网通办,如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等。但数据越来越准确、信息越来越透明,企业经营也就面临更严格的考验。
国际间个人金融账户监管
在数据共享共通,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合作执法的情况下,我国境内个人账户已经面临如此严密的监管,那么国际间个人金融账户又受到怎么样的监管呢?
目前国家间税务的监管主要是通过CRS,即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
那么,CRS到底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所要交换的信息如下:
· 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 覆盖的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 覆盖的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总而言之,不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目前税务机关对于个人账户的监管核查越发严格,如果企业没有做好财务合规,将面临极大的监管压力,稍有不慎,便会面临处罚,严重的,甚至会有刑事责任。
税务银行联合执法案例
从第一部分对于境内境外的监管政策及措施可知,目前的税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据统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27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事宜被证监会/证监局行政处罚。其中上海主板9家,深圳中小板14家,创业板4家。
如今,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一旦被稽查,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黄某由于不依法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被判处逃税罪。
财务合规是企业和自然人唯一的选择
在银行和税务机构开展合作之前,虽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
但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不断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在如今的数据共享的背景下,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税务局监管和执法的力度都越来越大,稍有不慎,便会面临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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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律师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
邮箱:henry.chen@dentons.cn
雷莉 律师
大成成都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公司委家族企业治理研究中心主要成员,某高科技公司前财务总监,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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